由于國家對勞務派遣的嚴格規定,勞務外包已逐漸受到許多企業的青睞,勞務外包實際上并不是一種新型的靈活用工方式,而是一種商業模式,其優點是無需在合同方與勞務外包人員之間建立勞資關系,無需進行勞動法調整,也不必承擔勞動風險,但是,實際上,許多公司不能正確地理解勞務外包的法律性質。在勞務外包過程中,存在著不規范的用人管理和安置方式,即使在用工方法沒有改變的情況下,原勞務派遣人員也直接轉化為勞務外包人員等諸多問題,給勞務派遣人員帶來了較大的法律風險。對此,煙臺勞務公司簡要分析了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的認定和特征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
勞務外包通常是指一種業務模式,其中,承包單位將其部分業務外包給承包單位,并使用外部專業勞動力完成內部非核心業務,集中精力于核心領域,降低了勞動力成本,并改善了公司效率。例如,近年來,電影,動畫和節目制作等技術公司已將其業務外包給多個承包商,這已成為一種新的業務合作模式。
勞務外包中存在雙重法律關系,締約一方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為合同關系,是民事合同關系,受民法管轄,承包商和勞務外包人員是勞動關系或其他雇傭關系,通常受《勞動法》的約束,訂約方與勞務外包人員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系。
勞務外包的對象應該是具體的服務內容,而不是某個職位的服務人員,即“物”不是“人”,例如,在勞動外包合同中,服務范圍可以規定承包商應向締約方提供清潔,安全,裝卸,儲存和其他服務,但不能規定承包商應提供清潔工,保安人員,守衛,裝卸工,保管人等。
締約一方不參加勞務外包人員的用工管理,在實施勞務外包的過程中,承包方不直接參與勞務外包人員的實際用工管理,承包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適用于勞務外包人員,承包商使用的勞務外包人員的數量,工作內容,工作時間,出勤假,績效考核和紀律制裁等,應由承包商自行安排。
勞務外包人員的人工費用應由承包商自行承擔,發包方不承擔報酬和社會保障費用,訂約方與簽約方建立了勞務外包服務關系,簽約方僅需按照合同向承包商支付服務費,勞務外包人員的報酬,社會保障和經濟補償費,由承包人支付,承包方不得決定或干預勞務外包人員的工資額,支付周期,社會保障基礎等。
勞務外包服務費的結算是基于“工作成果”而不是“工人人數”,在勞務外包關系中,發行人購買的是承包商產生的“工作結果”,與勞務派遣中的“工人人數”不同。勞務外包支出的結算,應以承包商是否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為基礎,至于承包商在工作中使用的人員數量,則不在雙方解決方案的考慮范圍之內,相反,如果合同方與合同方之間的勞務外包費用的結算方法基于“工人人數”而不是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,則它與勞務外包的特征不符,并且存在被確定為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。